国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更新时间:2020-06-30 | 作者:中室车环(北京) | 点击量:
        2002年实施的我国《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对提高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控制装饰装修建筑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发展我国的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治理行业,提高消费者的室内环境意识,保护消费者的室内环境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工程、仓储性建筑工程、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也不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非建筑装修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3  本规范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有氡(简称Rn-222)、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简称TVOC)。
4  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5  民用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控制装饰装修工程中的室内环境污染,应该执行现行有效国家标准GB 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13版)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见表2-1。
表2 -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指标(GB 50325—2015)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甲醛(mg/m3 ≤0.08 ≤0.10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 ≤0.5
TVOC(mg/m3 ≤0.5 ≤0.6
     
 
        国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5贯彻了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了装修工程建设全过程控制的原则。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是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第一步,在设计中较好的贯彻执行规范提出的要求,将有利于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因此,工程设计阶段的工作做的如何,关系到贯彻实施《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全过程。与过去的设计概念相比,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给设计内容中增加了许多新东西,当然不仅仅包括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还涵盖了建筑工程设计。例如:
1、设计人员要关注房屋建筑工程的环境情况。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在工程设计中要检测建筑工程地点土壤中氡的浓度情况,如果土壤中氡的浓度高,要采取降氡工程措施;装饰装修设计设计人员也需要了解待装修房屋的外环境情况,做为室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设计的参考,比如周围的环境污染情况,噪声污染情况,通风条件等等。
2、设计人员要根据民用建筑的两种分类要求,选用符合不同要求的室内环境指标的建筑材料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不允许使用超过国家室内环境指标要求的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
3、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要进行室内现场检测,如果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指标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装饰装修工程不允许投入使用。
国家标准GB 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规定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